哈爾濱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(guī)程
本公司按GA95-2007《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(guī)程》進行維修和報廢各種滅火器。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,達到如下年限必須報廢處理。
a.水基型滅火器——6年
b.干粉滅火器——10年
c.潔凈氣體滅火器——10年
d.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——12年
上一篇:哈爾濱滅火器的設置
下一篇:哈爾濱手提式滅火器性能和結(jié)構(gòu)要求
本公司按GA95-2007《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(guī)程》進行維修和報廢各種滅火器。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,達到如下年限必須報廢處理。
a.水基型滅火器——6年
b.干粉滅火器——10年
c.潔凈氣體滅火器——10年
d.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——12年
黑ICP備14002168號-3 公安網(wǎng)備案:23010302000212